《家庭和婚姻》(一)
[大家庭和小家庭] 筆者認為家庭和婚姻絕對是兩回事, 因為家庭可大可小, 可以有血緣關係,可以沒有血緣關係。 香港保良局可以視為一個大家庭; 教會、和尚寺、修道院…都可以視為一個大家庭; 邪教、黑社會、黨派…亦可以視為一個大家庭。 家庭,其實只有好與壞之分。 家庭的好與壞,只取決於愛、責任和照顧能力。 也許可以這樣說:好的家庭才可以稱為家庭! 聖經裡的耶穌基督就是想組織一個大家庭: 「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 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 《路加福音14:26》 而這個大家庭是以愛心來建立: 「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 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 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 《約翰福音 13:34-35》 在未有婚姻制度之前的社會裡, 如果有家庭這個概念的話,家庭的組成, 其實只需要在兩個必要的條件之中至少選擇其中一個: 1. 血緣的關係, 2. 感情的關係。 一旦有血緣的關係,就必然涉及父母的遺傳, 甚至涉及來自屢世的輪迴和業力。 There are many qualities and traits that I consciously or unconsciously imbibed from my parents. 換句話說,在未有婚姻制度之前的社會裡, 家庭中成員即使沒有血緣的關係,也可以組織家庭。 收容逝世朋友的子女或戰亂中的孤兒, 就是替兒童提供一個家庭。 有不少善心人喜歡照顧流浪或被遺棄的動物, […] Continue read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