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實力、軟實力》(六)
[「信」作為一種管治的軟實力 ] 很多人都說自己實際,討厭抽象的東西, 尤其討厭宗教和政治。 然而一旦碰上「信」trust 這種抽象的東西時, 這些人又會如何去面對呢? 從個人的角度來看, 我們是否可以接受一個喜歡說謊的親人呢? 我們是否可以接受一個喜歡說謊的朋友呢? 也許得看說的謊是怎麼樣的謊, 也許得看說謊的動機是甚麼。 Good human relationships don’t just happen. All valuable relationships are built on trust. They take good intention, conscience, reasoning, enough time and patience! 從宗教的角度來看, 我們是否可以相信一個喜歡說謊的人呢? 如果一位基督徒左手擁抱耶穌,右腳和魔鬼跳舞, 那麼我們又是否可以相信他呢? 從政治的角度來看, 法律當然必須執行,否則法律就會動搖。 然而一旦執行法律不公平,還算不算是法律呢? 如果法律可以大細超,可以因人而異,可以選擇性執法, 那麼法律的「信」又是否依然可以存在呢? 法律又會否動搖呢? 民無信不立,無論從「我 ego」的立場來看, 或者從「名利權世界」的立場來看, 「信」都是相當重要的。 現代銀行的運作,完全是倚賴抽象的「真和誠」, 商業合約,除了「真和誠」之外,還重視「信用」, 其中包括了承擔風險的「賭博」。 如果一間銀行失去了信用,就必然崩潰。 如果商業合約不用遵守,商業就無法運作。 I’m […] Continue read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