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十歲的時候,與母親在香港相依為命。
經母親朋友的介紹,到梭亞道一所住宅租了一間房來住。
屋主就是粵語片明星江端儀,藝名梅琦。
她當時已經退出影壇,全時間奉獻做自由傳道。
她經常穿素色長衫,臉上沒有半點化裝,
但仍散發出無比的魅力。
她對信仰極之認真,鼓勵她的兒女和我研讀聖經。
從她日常生活和逢星期四晚家庭崇拜聚會中的講道,
可見她對聖經極之熟悉。
一次有兩位耶穌基督末世聖徒會的兩位傳教士上門,
他們三人圍繞聖經唇槍舌劍,各引經文來支持己見。
我十分欽佩他們對聖經的熟悉,立志要倣傚她,勤讀聖經。
這一年我囫圇吞棗的將新舊約全書從頭到尾看了一遍,
將聖經的卷名次序背熟,還背了不少詩篇和經文。
轉眼四十年,聖經一直與我結下不解之緣。
[答案與問題]
少年時聖經是我的百科全書,
人生中任何問題都可以從中找到答案。
它間中還扮演《通勝》的角色,
遇到難以抉擇的事情還者不見了東西,可以隨意翻開,
用手指指向一處,然後看看那節經文說甚麼?
給了我甚麼指示?
這段日子這本聖經對我來說具備魔力,可以僻邪。
看見它在身邊,心中就有平安。它永遠放在一疊書的面上,
我從來不會容許別的書籍將聖經壓在下面。
進入青春期,
聖經由一本提供答案的書變成一本充滿問題的書。
世界真的是六天造成的嗎?該隱的妻子是他的姊妹嗎?
男人的肋骨是不是比女性少了一條?
生命中煩惱多的是,穿甚麼是關鍵的爭扎,
怎麼說不要為明天憂慮,不要為穿甚麼而愁煩。
六十年代,
香港坊間除了趙世光牧師所著的《聖經寶藏》外,
釋經書並不多見,我除了經文本身,
亦無從參考聖經學者的見解。
這個時期,我最感激聖經的地方是聖經沒有禁止跳舞。
十五歲,第一次去跳舞派對,是同學妹妹的生日舞會。
人生第一次可以握著少女的手,挽著她們的腰翩翩起舞,
心中的興奮難以形容。自此,我熱衷於參加舞會,
直至一位同學語帶譏諷的說:
「基督徒也來跳舞派對的嗎?」我無言以對,
為了失見証而感到羞愧,因為相信基督徒不應跳舞。
幸而在聖經中找到支持跳舞的經節,令我如釋重負。
升讀大學,信仰課題懸而未解,但無意往聖經找答案。
聖經的內容教導顯得老土,它的故事不夠動人刺激,
它的世界與我每天生活的世界格格不入。修讀哲學,
令我視野與眼界大開。
可惜四年的光陰教導了我思想的方法,
卻沒有處理我內心的疑難。
[讀出與讀入]
研究院選讀神學,並非為了晉身牧職或者服事教會。
自問十八歲中學未畢業、未讀神學已在主日崇拜講壇事奉,
未感到需要為事奉而接受訓練。
讀神學最大的目標是為了自己,
為自己信仰上的疑難尋出路。
古有明訓,「古之學者為已」。
進入神學院,修讀釋經課,才知道自以為熟讀聖經,
僅僅停留在字面的解讀,對聖經經文的背景、內涵,
還是個門外漢。我又重拾對聖經的興趣,
一切的疑難前人都有過處理,令我追得不亦樂乎。
七十年代的釋經以追求文本的原意為主,
讀者要跟據嚴格的釋經法解讀文本的原意,
絕對不容許混入個人的背景、經驗、偏好。
只許「讀出」read out of 原典的本意,
不許將讀者的主觀願望「讀入」read into 文本中。
在這種氣氛中,我不敢隨便解經,
沒有查考過幾本權威的釋經經典,不敢發言。
對於自己最喜愛的經文,
甚至不敢去查考權威的釋經書,
恐怕權威的解讀與自己的了解截然有異。
讀完神學,我感到自己有一個使命,
我想年青一代不用重復我經歷的困境:
信仰只有一種模式,聖經只有一種正確的詮釋,
但又與我生命中的體驗格格不入。
我要拓闊信徒信仰的空間,
特別是向在信仰中爭扎的信徒介紹遼寬的神學世界,
我們並不單獨存在,我們所爭扎的信仰難題,
前人早就提出了種種的可能出路,
與先賢同行,擔子輕省得多。
廿年以上從事神學教育工作,
聖經一直是一切研討的基礎。
後現代的論述,亞洲的觀點,本地處境的詮釋,
強調對聖經不同詮釋的可能。
不再排斥「讀入」的模式,加上人生的閱歷,
慢慢培養出自信心,敢對經文作出自己的解讀,
不再害怕自己的詮釋與權威有異。
「真理必叫你們得自由」不是白說的。
對於聖經中的矛盾、荒誕也不會急急維護,
惟恐有損上帝的聖潔完美。
真正尊重聖經是勇於承認聖經中有難解難明的地方。
經文有時為我的處境提供答案,有時提出問題,
挑戰我的想法、成見,有時與我對話、互訴心曲,
有時是摔交的對手。
四十年來,這本書仍然令我愛不釋卷,
經常熟悉的經文帶給我嶄新的領悟,
令我體會到上帝是活的,上帝的話也一樣是活的。
刊載在《改變我生命的書 ─ 22位惜書人的成長自白》
學生福音團契出版社,2001年8月,頁144-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