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慾]
人類,受制於體內荷爾蒙分泌的影響,和大自然傳宗接代的原則!
所以亦舒曾經說:
「人們愛的是一些人,與之結婚生子的,又是另外一些人。」
所以會出現由於某城鎮選擇少而產生的結合,
亦會有由於性慾衝動而不再仔細考慮的結合。
Flirting is a woman’s trade,
one must keep in practice.
( Charlotte Bronte, Jane Eyre )
The young habitually mistake lust for love,
they’re infested with idealism of all kinds.
( Margaret Atwood, The Blind Assassin )
繁殖是所有生物的最終的生存意義,
沒有性行為,就沒有人類的繁衍。
人類既然是生物,存在身體之間的吸引絕對是很正常的事,
否則人類早已絕種,怎可能生育眾多,遍佈大地。
人類的性濫交和道德完全扯不上任何關係。
性濫交是靈長類生物中常見的現象。
性濫交的對或錯,如果沒有新生命的產生,
只是文化的問題,不是道德的問題。
Conventionality is not morality.
( Charlotte Bronte )
在情侶關係之中,「慾」這個「成份」最簡單,亦最正常,
是一種「身體」和「身體」之間的關係,屬於「感官的世界」。
不要看輕「慾」,「慾」能產生快樂,而快樂能產生「情」,
所以我們常常把「情」和「慾」相提並論。
Temptation is a woman’s weapon and man’s excuse.
( H. L. Mencken )
除了露一露性感或者天賦本錢之外,
扮愚蠢,扮溫柔,扮聽話,一向都是女人獵夫的手法。
All you have to do, I tell myself,
is keep your mouth shut and look stupid.
It shouldn’t be that hard.
( Margaret Atwood, The Handmaid’s Tale )
另一種「慾」加上了「交易」和「佔有」,就變得複雜了少少。
有一些人因此會立即將性慾和道德扯上了關係。
其實只有一種情況之下,性慾才和道德有關:有新生命的誕生。
有時事情的對錯,不在行為的本身,而在這項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性行為就是屬於這一類。
由於性行為往往會產生新的生命,
如果男女雙方都未能夠在日趨複雜的社會中照顧新的生命,
就會涉及責任的問題,包括經濟方面的責任,
亦包括由於新生命在感情方面有需要而產生的時間和親情責任。
從照顧新生命的責任就會衍生出道德的問題。
所以青少年的性行為,在避孕藥、避孕套未流行之前,
會被視為不道德的行為。
其他「慾」和情侶關係的情況只是誤會,或者認知的錯誤,
與道德無關,例如:
1. 任何一方面將「慾」和「感情」掛鉤,
發覺有了慾之後得不到感情。
「慾」也許可以產生「情」,但不能強迫對方產生「情」,
更別奢望可以產生「愛」。
2. 任何一方面假設「慾」和「佔有」有關,
發覺有了「慾」之後並不能佔有對方。
如果沒有新生命的誕生,
「慾」不應產生「佔有」這個關乎生物遺傳的課題。
所以性行為之前能夠說清楚,就少了很多不必要的誤會。
The demand to be loved is the greatest
of all arrogant presumptions.
( Friedrich Nietzsche )
筆者用「誤會」這個形容詞來描述這種現象,
但是很多人卻把這個「誤會」當作是信仰,並視之為「愛情」。
所以一旦和對方上了床,對方就是屬於自己的人。
而比較奸險的人,只有單方面的「佔有」,
即是對方屬於自己,但自己卻不屬於對方!
不論是「互相佔有」還是「單方面佔有」,
這種「誤會」就產生了一些人對「愛情」的道德觀念!
「互相佔有」的情侶,更加會信奉「愛情是神聖」的。
這種「互相佔有」,還有一個美麗的形容詞:「靈慾合一」。
戀愛為何會痛,皆因想完全及永遠地擁有,所以會患得患失。
實在難以明白,這種只是兩個人的快樂,
這種有排他性、不容分享的「愛」,
如果並非出現在兩個讓心靈主持大局的人之中,
究竟神聖在甚麼地方?
由於這種對「愛情」的道德觀念,
令部份人反對鴨和雞這種自古已有的行業的存在,
因為他們將「慾」和「情」掛了鉤,將「慾」和「佔有」掛了鉤。
於是他們就有了以下的「情和慾要專一」的假設:
1. 任何將「慾」和「情」、「佔有」脫鉤的思想,就是不道德。
2. 同一段時間之內「互相佔有」,就是專一。
所以同一段時間之內只應該有一段「情」和「慾」。
3. 一段「情」和「慾」關係完結了之後才可以開始另一段。
4. 不專一,就是不道德!
就是這樣,「情慾」竟然理直氣壯地和道德扯上了關係!
根據這樣的邏輯推理,不但鴨和雞的行業不道德,
所有弱智和低層次的人的性行為,都是不道德的行為,
因為他們只懂得解決「慾」!
弔詭的地方是,互相交代清楚、深明大義的「床上伴侶」,
的確存在!
兩人之間,當然有一點情、有一點愛,但沒有佔有。
You musn’t force sex to do the work of love
or love to do the work of sex.
( Mary McCarthy, 1954 )
道貌岸然的人常常提出要先有愛才可以有性行為。
然而人世間的「愛」根本十分罕有,
所以極少人是先有愛才有性行為,
部份人是先有情,先有身體之間的互相吸引,
或者單憑生理需要,才有性行為。
參考:《情侶關係》(二)
不同年齡,不同性格,不同智力,不同情況之下的人,
他們口中所說的愛,當然不相同。
也許雙方對愛是甚麼都是糊里糊塗,不一定存在欺騙的意圖。
要求「青年男女成熟地處理感情」,
是我們時常聽到出自專家口中的一句廢話!
對於十幾歲到三十歲的人,
我們其實只應該要求他們「成熟地處理性行為,避免搞出人命」。
如果沒有附帶脅迫、禁錮、恐嚇、勒索、暴力、欺騙、落藥等問題,
又沒有新生命的誕生,鹹濕、色慾和性行為本身,
完全與道德無關,根本扯不上任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