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多瑪和蛾摩拉]
耶和華說:所多瑪和蛾摩拉的罪惡甚重,聲聞於我。
我現在要下去,察看他們所行的,
果然盡像那達到我耳中的聲音一樣嗎?若是不然,我也必知道。
二人轉身離開那裡,向所多瑪去;
但亞伯拉罕仍舊站在耶和華面前。
亞伯拉罕近前來,說:無論善惡,你都要剿滅嗎?
假若那城裡有五十個義人,你還剿滅那地方嗎?
不為城裡這五十個義人饒恕其中的人嗎?
將義人與惡人同殺,將義人與惡人一樣看待,
這斷不是你所行的。審判全地的主豈不行公義嗎?
耶和華說:我若在所多瑪城裡見有五十個義人,
我就為他們的緣故饒恕那地方的眾人。
亞伯拉罕說:我雖然是灰塵,還敢對主說話。
假若這五十個義人短了五個,你就因為短了五個毀滅全城嗎?
他說:我在那裡若見有四十五個,也不毀滅那城。
亞伯拉罕又對他說:假若在那裡見有四十個怎麼樣呢?
他說:為這四十個的緣故,我也不做這事。
亞伯拉罕說:求主不要動怒,容我說,
假若在那裡見有三十個怎麼樣呢?
他說:我在那裡若見有三十個,我也不做這事。
亞伯拉罕說:我還敢對主說話,
假若在那裡見有二十個怎麼樣呢?
他說:為這二十個的緣故,我也不毀滅那城。
亞伯拉罕說:求主不要動怒,我再說這一次,
假若在那裡見有十個呢?
他說:為這十個的緣故,我也不毀滅那城。
耶和華與亞伯拉罕說完了話就走了;
亞伯拉罕也回到自己的地方去了。
《創世記 第十八章 20-33》
第十八章所多瑪和蛾摩拉的故事告訴我們:
1. 神並非「全知」,因為神說:
「我現在要下去,察看他們所行的。」
2. 亞伯拉罕每次減去五個人的求情法,神不以為忤,
非常受落,值得所有教徒在祈禱時依樣畫葫蘆。
直到數字跌到十,神才止蝕離開。
3. 第十八章 1-19 節說亞伯拉罕接待了三位天使,
到了第 22 節突然少了一位而亞伯拉罕完全不覺,
這是一個聖經中罕見的神蹟。
是否因為神一說完「我現在要下去」就突然消失,
聖經沒有說得清楚。
那兩個天使晚上到了所多瑪;羅得正坐在所多瑪城門口,
看見他們,就起來迎接,臉伏於地下拜,說:我主啊,
請你們到僕人家裡洗洗腳,住一夜,清早起來再走。
他們說:不!我們要在街上過夜。羅得切切的請他們,
他們這才進去,到他屋裡。羅得為他們預備筵席,烤無酵餅,
他們就吃了。他們還沒有躺下,所多瑪城裡各處的人,
連老帶少,都來圍住那房子,呼叫羅得說:
今日晚上到你這裡來的人在哪裡呢?把他們帶出來,
任我們所為。羅得出來,把門關上,到眾人那裡,說:
眾弟兄,請你們不要做這惡事。我有兩個女兒,還是處女,
容我領出來,任憑你們的心願而行;
只是這兩個人既然到我舍下,不要向他們做什麼。
眾人說:退去吧!又說:這個人來寄居,還想要作官哪!
現在我們要害你比害他們更甚。眾人就向前擁擠羅得,
要攻破房門。只是那二人伸出手來,將羅得拉進屋去,
把門關上,並且使門外的人,無論老少,眼都昏迷;
他們摸來摸去,總尋不著房門。二人對羅得說:
你這裡還有什麼人嗎?無論是女婿是兒女,
和這城中一切屬你的人,你都要將他們從這地方帶出去。
我們要毀滅這地方;因為城內罪惡的聲音在耶和華面前甚大,
耶和華差我們來,要毀滅這地方。
羅得就出去,告訴娶了 [或作將要娶] 他女兒的女婿們說:
你們起來離開這地方,因為耶和華要毀滅這城。
他女婿們卻以為他說的是戲言。天明了,天使催逼羅得說:
起來!帶著你的妻子和你在這裡的兩個女兒出去,
免得你因這城裡的罪惡同被剿滅。但羅得遲延不走。
二人因為耶和華憐恤羅得,就拉著他的手和他妻子的手,
並他兩個女兒的手,把他們領出來,安置在城外;
領他們出來以後,就說:逃命吧!不可回頭看,
也不可在平原站住。要往山上逃跑,免得你被剿滅。
羅得對他們說:我主啊,不要如此!
你僕人已經在你眼前蒙恩;你又向我顯出莫大的慈愛,
救我的性命。我不能逃到山上去,恐怕這災禍臨到我,
我便死了。看哪,這座城又小又近,容易逃到,
這不是一個小的嗎?求你容我逃到那裡,我的性命就得存活。
天使對他說:這事我也應允你;我不傾覆你所說的這城。
你要速速地逃到那城;因為你還沒有到那裡,我不能做什麼。
因此那城名叫瑣珥 [就是小的意思]。
羅得到了瑣珥,日頭已經出來了。當時,
耶和華將硫磺與火從天上耶和華那裡降與所多瑪和蛾摩拉,
把那些城和全平原,並城裡所有的居民,連地上生長的,
都毀滅了。羅得的妻子在後邊回頭一看,就變成了一根鹽柱。
亞伯拉罕清早起來,到了他從前站在耶和華面前的地方,
向所多瑪和蛾摩拉與平原的全地觀看,
不料,那地方煙氣上騰,如同燒?一般。
當神毀滅平原諸城的時候,他記念亞伯拉罕,
正在傾覆羅得所住之城的時候,就打發羅得從傾覆之中出來。
羅得因為怕住在瑣珥,就同他兩個女兒從瑣珥上去,
住在山裡;他和兩個女兒住在一個洞裡。
大女兒對小女兒說:我們的父親老了,
地上又無人按著世上的常規進到我們這裡。
來!我們可以叫父親喝酒,與他同寢。
這樣,我們好從他存留後裔。
於是,那夜他們叫父親喝酒,大女兒就進去和他父親同寢;
他幾時躺下,幾時起來,父親都不知道。
第二天,大女兒對小女兒說:我昨夜與父親同寢。
今夜我們再叫他喝酒,你可以進去與他同寢。
這樣,我們好從父親存留後裔。
於是,那夜他們又叫父親喝酒,小女兒起來與他父親同寢;
他幾時躺下,幾時起來,父親都不知道。
這樣,羅得的兩個女兒都從他父親懷了孕。
大女兒生了兒子,給他起名叫摩押,就是現今摩押人的始祖。
小女兒也生了兒子,給他起名叫便亞米,
就是現今亞捫人的始祖。
《創世記 第十九章》
第十九章所多瑪和蛾摩拉的故事告訴我們:
1. 處女竟然是一種討價還價的籌碼。
2. 只要處女還未出嫁,父親就有權運用這些籌碼。
3. 從處女的價值中,可見所多瑪和蛾摩拉的的罪行,
絕對不是同性戀,除非城裡的人全部都是女性。
而且羅得不用男人來作為討價還價的籌碼,
亦證明所多瑪和蛾摩拉的的罪行並非同性戀。
4. 羅得的妻子變成一根鹽柱之後,有可能已經被人吃掉,
吃鹽柱的人是否「不知者不罪」?
5. 除了敬畏神之外,「生育/繁殖」是聖經中最重要的價值,
所以亂倫只不過是小事,是神可以接受的事情。
所多瑪和蛾摩拉的故事還引導出很多需要思考的問題:
1. 那兩個天使到底是以何種性別現身?
2. 神和天使有分別嗎?
3. 羅得為何會坐在所多瑪城門口迎接天使?
4. 為何那兩個天使最初要在街上過夜?
5. 為何那兩個天使需要吃東西?是因為道成肉身嗎?
6. 為何所多瑪城裡各處的人,連老帶少,都來圍住那房子?
7. 羅得妻子回頭一望就變成一根鹽柱,懲罰的原因是甚麼?
就只是因為違背了「不可回頭看」天火焚城的命令嗎?